云南艺术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工作每年集中组织一次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个人申请。教师个人填写《云南艺术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申请表》,向所在教学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支撑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主要包括:
1. 高校教师资格证书,讲师及以上职称证书;
2.非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或行业执业资格证书;
3.经企事业单位签章的工作简历、业务鉴定、评语等证明材料;
4.经企业确认的应用技术研究或社会服务实践项目完成情况评定书等;
5.其它能提供支撑和佐证的材料。
(二)教学单位初审。申请人所在教学单位组织专家组对申请人的申报资格、条件进行初审,经党政联席会审核通过后,汇总本单位所有申请人情况,连同申报表及相关材料报学院人事处。
(三)学院相关部门联合复审。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教师中心)会同教务处(课程中心)、研究生处、科学技术处等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
(四)学院认定。领导小组对通过复审的教师进行审议,提出审核意见,并对结果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报院长办公会审定。
(五)聘用。“双师双能型”教师实施聘用制度,每5年一个聘期。经院长办公会审定同意后,签订聘用协议,下发文件颁发“双师双能型”教师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