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请假的审批程序
凡是请假教职工必须由本人填写《云南艺术学院教职工请假审批表》。
请假的期限及审批程序:
(一)请假3天(含3天)以下
本人填写请假申请表,由所在学院或部门负责人审批。
(二)请假4至7天
本人填写请假申请表,由所在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或部门班子会议研究审批,报人事处备案。
(三)请假8至14天
本人填写请假申请表,经所在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或部门班子会、人事处分别提出意见,由联系(分管)领导和分管人事处领导审批,人事处备案。
(四)请假15天以上(含15天)的
本人填写请假申请表,经所在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或部门班子会议、人事处、联系(分管)领导和分管人事处领导分别提出意见,由人事处报院长办公会研究审批,人事处备案。
二、销假程序
学校教职工休假期满,应按时返校,及时到人事处报到并办理销假手续。因故不能到岗工作的,应于假期期满前申请续假,经批准后方可续假。续假类别视续假事由确定,手续按请假程序办理。未办理销假或续假手续按旷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