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教职工探亲、旅游等因私出国(境)行为,原则上应安排在寒暑假期间或其他法定节假日。确因特殊情况需在学期内因私出国(境)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国外高校(科研机构)或会议组织单位的正式邀请函、入学通知等)。
(二)教职工因私出国(境)均须履行审批、备案手续。学期内因私出国(境)请假的期限及审批程序按《云南艺术学院教职工请销假管理办法(修订)》执行。法定节假日、寒暑假期间因私出国(境)经各学院、各部门审批后报人事处备案,填写《云南艺术学院教职工因私出国(境)备案表》,凡不备案者视为旷工。教职工因私出国(境)须履行完相关的审批、备案手续后方可开具相关证明材料(如:收入证明、在职证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