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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艺术学院教职工培养培训审批程序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4-09-04 [来源]: [浏览次数]:

一、 博士后研究、访问学者须提前1个月个人书面提出申请。审批流程为:

(一)职能部门会签。申请人所在学院(部门)党政领导根据本学院(部门)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工作需要,经党政联席会或处务会讨论通过,在个人申请书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连同会议纪要一并报人事处审核。其中,处级干部申请须先报送组织部同意后,由人事处办理相关手续;专职辅导员申请需经所在部门、学生处(学生工作部、武装部)及分管校领导会签同意后,再到人事处办理相关手续。

(二)学校审批。经相关职能部门会签后的个人申请由人事处报学校审批,按照培训期限不同,审批程序如下:

1.学习培训期限超过60天的由人事处提出建议,报院长办公会审议,人事处根据院长办公会决议与培训对象签订协议。

2.学习培训期限在30至60(含)天的由人事处提出建议,报分管校领导审批,人事处根据审批意见与培训对象签订协议。

3.学习培训期限30(含)天及以下的由人事处审批。

二、 申请博士后研究的以不转人事关系的方式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博士后研究只能申请一次。申请人被批准参加博士后研究,录取后因个人原因放弃学习的,原则上3年内不得再次提出申请。报考或录取人事档案须调离学校的,须与学校解除聘用关系。

三、申请提升学历以不转人事关系的方式进行,报考或录取后人事档案须调离学校的,须与学校解除聘用关系(是否需要)。申请人在攻读学位期间因个人原因不能完成学业获得学位,学校一律不予报销已产生的所有费用。

四、由教学单位组织的学习培训,由各部门自行安排,报人事处备案。

五、脱产进修6个月及以上者,原则上须回校工作满3年后,方可再次申请脱产进修;国内访问学者学习结束后原则上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脱产学历提升、学习培训;国外、港澳台地区访问学者学习结束后原则上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脱产学历提升、学习培训。

六、教职工申请学习培训的,无论期限长短都需按程序审批,待审批同意、完成教学和工作交接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未经审批同意私自离岗或逾期未归以旷工计,学校有权按照《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停发工资和社会保险、解除聘用合同直至做出除名决定等措施维护学校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