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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云南艺术学院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云南艺术学院师德师风负面清单和失范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1-05-21 [来源]: [浏览次数]:

校属各部门:

为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经第78 次校长办公会和学校第四届党委第123 次会议研究通过了《云南艺术学院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云南艺术学院师德师风负面清单和失范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 云南艺术学院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2. 云南艺术学院师德师风负面清单和失范行为处理办法(试行)  

中共云南艺术学院委员会

2021521

  

 

附件1

云南艺术学院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学院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提升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修养,强化师德师风监督,规范教师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等工作和生活行为,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把立德树人的成效作为检验学校一切工作的根本标准,把师德师风作为评价教师队伍素质的第一标准,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于师德师风建设的全过程,严格制度规定,强化日常教育督导,加大教师权益保护力度,倡导全社会尊师重教,激励广大教师努力成为四有好老师,着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基本原则

坚持思想铸魂,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教师头脑,使广大教师更好掌握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增进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理论认同、情感认同。

坚持正确方向,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确保教师在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中的主体作用得到全面发挥。

坚持党建引领,充分发挥党组织和党员教师作用,使党员教师成为践行高尚师德的中坚力量。

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教师发展诉求和价值愿望,落实教师主体地位,激发教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探索新时期高校师德建设的规律特点,改进和创新方式方法,切实增强师德建设的实际效果。

三、总体目标

以立德树人为中心,积极引导教师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争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党和人民满意的好老师,严格制度规定,强化日常建设与督导。结合学院实际,经过五年建设,建立起完备的师德师风建设制度体系和长效机制,建立起师德失范预防体系,建立教育、宣传、考核、监督与奖惩相结合的师德建设工作机制,引导广大教师自尊自律自强,做学生敬仰爱戴的品行之师、学问之师,做社会主义道德的示范者、诚信风尚的引领者、公平正义的维护者。

四、组织领导

成立云南艺术学院师德师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长:黄雁玲、郭浩

副组长:李从熙、杨国良、卢宇辉、姜玉海、赵波、

陈劲松、欧阳俊虎

成员单位:办公室(党委巡察办)、纪检处、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学生处 (学生工作部、武装部)、教务处、研究生处、科学技术处、人事处、保卫处、工会、招生办公室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处,由人事处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云南艺术学院师德师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院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总体规划和政策制定,负责指导各成员单位依据职责和分工开展具体建设工作。

五、建设内容

(一)提升教师队伍思想政治素质

1.强化思想引领,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教师头脑。以政治理论学习、讲座、论坛等多种形式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系统化、常态化学习,重点加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的学习,使广大教师学懂弄通做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自觉用四个意识导航,用四个自信强基,用两个维护铸魂。定期开展教师思想政治教育,增进广大教师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理论认同、情感认同。

2.强化价值引领,引导教师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发挥文化涵养师德师风功能,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和学校管理及校园文化建设各环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培育科技创新文化,充分发挥文化涵养师德师风功能。抓好网络、微博微信、讲座论坛等各类阵地,把好政治关、师德关。开展系统化、常态化师德宣传教育,进一步凝聚起师生员工爱国护校,敬业爱岗的思想共识,使之成为共同价值追求。

3.强化党建引领,充分发挥党支部和党员教师作用。建强基层党组织,使学院二级党委(总支、直属党支部)成为涵养师德师风的重要平台。建好党员教师队伍,使党员教师成为践行高尚师德的中坚力量。定期开展师德师风主题党日、谈心谈话等活动。开展好三会一课,健全党的组织生活各项制度,通过组织集中学习、定期开展主题党日活动、经常开展谈心谈话、组织党员教师与非党员教师结对联系等方式,充分发挥教师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教师的先锋模范作用。将开展教师师德师风建设情况纳入二级党委(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述职中。

(二)提升教师职业道德素养

1.突出课堂育德,在教育教学中提升师德素养。充分发挥课堂主渠道作用,引导广大教师守好讲台主阵地,将立德树人放在首要位置,融入渗透到教育教学全过程,以心育心、以德育德、以人格育人格。在职教师培训中每学年开展师德师风专题教育。将爱国守法教育、师德规范教育、校史校情教育等专题课程纳入教师培训的重要内容。加强教师职业理想、信念教育及活动开展,引导广大教职工明确职业价值标准和行为准则,坚守纪律规范底线,坚持教书育人标线,追求道德修养高线

2.突出典型树德,持续开展优秀教师选树宣传。大力宣传新时代广大教师阳光美丽、爱岗敬业、甘于奉献、改革创新的新形象。深入挖掘优秀教师典型,建立教师荣誉体系,深入挖掘在师德师风、教学科研、创作展演、人才培养、社会服务等领域表现突出的优秀教师典型,综合运用授予荣誉、媒体宣传、师德宣讲等手段,充分发挥典型引领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厚植校园师道文化。

3突出规则立德,强化教师的法治和纪律教育。依法依规健全云南艺术学院师德师风制度体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法律、准则。对教师加强规范制度的认知和认同培训,提高全体教师的法治素养、规则意识,提升依法执教、规范执教能力。加强案例警示教育,引导广大教师时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坚守师德底线。

(三)将师德师风建设要求贯穿教师管理全过程

1.严格招聘引进,把好教师入口关。完善教师招聘和引进制度,严格思想政治和师德考察,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规范引才,严把政治关、师德关,做到建立科学完备的标准和程序。

2.严格考核评价,落实师德第一标准。进一步强化各部门、各二级学院党政班子落实师德师风建设的主体责任,将开展教师师德师风建设情况纳入各部门、各二级学院领导班子和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制考核以及各基层党组织书记述职评议的重要内容。将教师的师德考核摆在教师考核的首要位置并贯穿教职工管理和职业发展全过程,在招聘引进、岗位聘任、绩效考核、职务晋升、职称评定、推优评先、表彰奖励、培训选送等环节落实师德考核及结果运用。各二级党组织要充分发挥师德考核对教师行为的约束和提醒作用,及时将考核发现的问题向教师反馈,并采取针对性举措帮助教师提高认识、加强整改。

3.严格师德督导,加强预防与监督。学院在官网、公告栏等线上线下显著位置公示学院师德问题举报电话、邮箱等信息,依法依规接受监督举报,并通过学生监督、教师监督、党组织监督、职能部门职能监督、纪检监察部门纪律监督等形式,进一步加强师德监督工作,防止师德失范。院属各党委(总支、直属党支部)通过多种方式加强基层预防和监督,发现苗头问题及时处理。

4.严格违规惩处,强化警示。以《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为依据,制定《云南艺术学院师德师风负面清单和失范行为处理办法》,教师师德失范一经查实,要依规依纪给予组织处理或处分。建立师德失范通报制度,起到警示震慑作用。

(四)营造尊师重教氛围

1.弘扬尊师文化,开展尊师重教活动。将每年9月定为尊师重教主题月,开展新教师入职宣誓仪式、教师节主题活动,做好优秀教师表彰、教师荣休座谈会等工作,将尊师重教观念渗透进学院、教职工和学生的价值体系中。

2.关心关爱教师,维护教师合法权益。开展教师心理健康关爱、辅导、咨询工作。依法建立教师权益保护机制,维护教师合法权益。健全学院及二级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师参与管理的民主权利。健全教师发展制度,构建教师职业发展支持体系,鼓励支持教师提升学历、参加培训、开展学术交流合作。

(五)师德师风建设责任单位为各部门、各二级学院,各部门、二级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六、负面清单及适用范围

1.师德失范的情形:《云南艺术学院师德师风负面清单和失范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第三条规定中提及的三十二种失范行为。

2.适用范围:全院教职工(含劳务派遣、外聘)。

七、工作任务分解

为切实做好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结合各成员单位以及各二级学院工作职责,具体分工如下:

(一)办公室(党委巡察办)

负责学院师德师风建设的综合协调工作,对涉及违反保密纪律的行为进行核查和提出处理建议。

(二)纪检处

1.监督检查成员单位在执行相关政策规定、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和落实监管责任等方面的情况。

2.受理师德师风方面的信访举报。

3.及时纠正师德师风方面出现的不正之风。

4.对师德失范行为中涉及违纪违规的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

(三)组织部

1.负责强化干部队伍的理想信念与师德修养教育,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强化师德考核,把各二级单位师德师风建设情况纳入党建工作述职与考核强化思想政治引领,师德师风建设与教师党支部建设同步强化。

2.党建+”创新党建形式,推动学院的师德师风建设,充分发挥教师党员在师德师风建设中的先锋模范作用。提升教师教书育人的荣誉感和责任感,提高教师的师德水平和业务能力,从而提高学院的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

3.在师德师风建设中,大力宣传党员教师的先进事迹,充分发挥党员教师以身作则、率先垂范的引领作用和带头作用。

(四)宣传部

1.统筹负责意识形态工作的指导、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将师德师风建设相关内容纳入政治理论学习。

2.将师德师风建设作为高校思想宣传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把培育良好师德师风作为校园文化建设的核心内容,选树先进典型,为师德建设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3.善用微博、微信、微视频、微电影等新媒体形式,传递教师正能量,积极开展师德典型宣传活动,宣传师德师风建设中涌现出的优秀教师和典型事迹。

4.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建立师德师风网络监督机制和舆情管控应急方案。对于师德建设中出现的热点舆情问题,及时应对并有效引导,对涉及违反意识形态纪律的行为进行核查和提出处理建议。

(五)统战部

1.将师德师风建设纳入学院统一战线工作总体规划之下,做好师德师风教育、宣传工作。

2.负责联系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及时通报学院师德师风建设情况,收集整理他们对学院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建议,充分发挥他们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作用。

(六)学生处 (学生工作部、武装部)

1.定期开展学生学风调研工作,为提升教学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供信息支持,强化学生尊师重教教育,听取学生对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建议并向师德师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反馈。

2.邀请师德师风标兵和先进个人为辅导员作专题报告,把师德师风教育作为辅导员培训的必要环节,建立多种渠道、拓展教师教书育人阵地。

3.组织辅导员定期开展师德师风建设讨论和交流,加强辅导员师德教育,宣传优秀辅导员先进事迹,完善辅导员考核体系。

4.开展教师心理健康关爱、辅导、咨询工作。

5.对涉及教师侵犯学生权益问题、师生关系问题进行核查和提出处理建议。

(七)教务处

1.负责强化和监督本科教学各环节中的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加强教学学风建设,大力开展以教风带学风,学风促教风系列活动,进一步推动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全面发展。

2.广泛开展教风建设的专题讨论,切实提高广大教师的教书育人职业道德。

3.结合教学实践、社会服务开展形式多样的师德教育。

4.对教师在本科教学过程中违反职业道德规范的行为进行核查和提出处理建议。

(八)研究生处

1.负责强化和监督研究生教学各环节中的导师职业道德规范,在导师遴选、评优评奖等工作中严格思想政治和师德考察。

2.将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纳入研究生教育教学评价机制中,定期开展研究生导师师德师风教育活动,杜绝和防范师生间可能出现的权钱交易等不正当行为。

3.研究生导师作为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首要责任人,把思想政治教育融入专业指导中。加大学术论文检测范围和力度,实行更严格的论文抽检、送审、盲评等制度。

4.对导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违反职业道德规范的行为进行核查和提出处理建议。

(九)科学技术处

1.依据教育部公布的学术道德标准与学术规范,制定和强化教师学术道德标准与学术规范,将学术道德、学术规范和学术诚信纳入科研工作的总体规划之下,对全院学术研究成果进行广泛监督。

2.加强学术诚信教育。

3.加大对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侵吞篡改他人学术成果和教育教学成果等学术失范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有线索的学术不端行为及时查验、准确做出认定,并移送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4.对教师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的行为进行核查和提出处理建议。

(十)人事处

1.负责师资培训中师德教育和培训,牵头开展师德师风日常建设、师德考核和师德师风建设目标考核,协助处理师德监督和师德失范行为的调查、处理,强化和落实在人才引进、国内外送培、职称职级晋升等管理过程中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要求。

2.定期召开专题会议,通报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情况、讨论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规划、部署总体工作。

3.完善新入职教师培训制度,举办岗前和师德师风培训;

4.建立师德投诉平台,健全师德师风奖惩机制。

5.对于违反师德师风规定的教师,依据相关文件给予行政处分。

(十一)保卫处

1.加强平安校园建设,进一步提高全院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防范措施。

2.积极协助教职工违反相关师德师风的调查处理。

(十二)工会

1.学院工会应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主动参与师德师风建设,将教师思想政治工作贯穿于丰富多彩的活动中,有效发挥工会在师德师风建设中的抓手作用。

2.积极发挥群团组织的优势,以活动为载体,吸引广大教职工积极参与,做好师德教育工作。积极培养选树在学院教学、科研、服务各部门做出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的教职工典型,努力营造崇尚师德、争创师德典型的校园氛围,充分展现教职工的良好形象,激励广大教职工在学院发展建设中做出应有的贡献。

3.完善师德师风表彰制度,积极推进建立年度工会系统评奖机制,在全院范围内开展相关奖项的推优工作,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积极性,积极营造弘扬高尚师德、潜心立德树人的良好氛围。

4.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院级教代会和二级教代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

(十三)招生办公室

1.加强招生工作的管理,做好宣传、教育和监督工作。

2.对教师在招生过程中违反职业道德规范的行为进行核查和提出处理建议。

(十四)各二级学院

1.贯彻落实学院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结合二级学院实际制定师德建设工作方案,具体实施本单位的师德师风教育、宣传、制度建设、教师师德考核及师德问题行为的预防、监督、查处等师德师风建设工作。

2.加强二级学院教职员工师德方面的文件宣讲教育工作,做到人人知晓,人人重视。

3.创新性地开展二级学院师德建设工作。加强对二级学院师德先进典型的培育,发挥师德典型的引领作用。

4.定期开展违返师德师风警示教育,及时发现处理二级学院违反师德师风的行为,对本单位教职工违返师德师风情况进行调查、核查,配合学院处理好违反师德师风教职员工的处理,做好稳定工作和思想工作。

各成员单位是师德师风建设的主力,负责按照部门承载的职能分别承担具体建设工作,办公室是常设工作机构,负责落实领导小组研究布署的师德师风建设的各项具体工作和成员单位之间的沟通协调。

八、工作要求

(一)健全二级单位责任体系。各部门、各二级学院成立师德师风建设领导小组。对本部门师德师风建设负直接领导及督导责任。

(二)严格师德师风建设责任落实,各部门、各二级学院党组织是部门师德师风建设责任主体。

1.根据学院师德师风建设总体目标和任务安排,部署和具体实施本单位的师德师风教育、宣传、制度建设、教师师德考核及师德问题行为的预防、监督、查处等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充分发挥二级党组织政治核心和主体责任作用,在开展具体工作过程中,充分发挥教师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

2.各部门、教学单位党组织根据本方案,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制定师德建设工作方案,确保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有序推进。

(三)强化责任追究。

云南艺术学院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在明确分工、清晰职责的基础上,坚持权责对等、分级负责、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原则。对各部门、各二级学院责任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工作懈怠、放任自流,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职责权限和责任划分进行问责和追责:

1.师德师风建设工作不到位。

2.师德师风失范问题排查发现不及时。

3.对已发现的师德师风失范行为处置不力、方式不当。

4.对已作出的师德师风失范行为处理决定落实不到位、失范行为整改不彻底。

5.多次出现师德师风失范问题或因师德师风失范行为引起不良社会影响。

6.其它应当问责的失职失责情形。

九、师德师风监督、举报及受理

(一)师德师风监督、举报联系方式

电话:0871—65937330

邮箱:ynysxyrsc@163.com

(二)受理范围

《云南艺术学院师德师风负面清单和失范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第三条规定中提及的三十二种失范行为。

(三)举报与受理要求

1.举报应为实名举报,并以书面形式提出,应写明举报人本人的联系电话、电子邮件以及联系地址,写明被举报人姓名、失范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和失范行为的基本情况等,并附有相关证据材料。

2.学院将对举报人受法律保护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

3.经由匿名举报、媒体披露等反映的涉及学院教职工师德失范行为的线索,领导小组视情节决定是否启动调查。

(四)举报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不属于师德失范行为的举报。

2.未提供书面材料的举报。

3.无具体事实和依据的举报。

4.已进行调查并有明确结论又重复的举报。

5.不实名不受理。

6.其他不应受理情形的举报。

(五)经认定被调查人没有师德失范行为的,学院应当在适当场合公开进行澄清。调查处理过程中,发现举报人存在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等行为的,当认定为恶意举报。对于恶意举报人,学院将有关情况提交相关部门严肃依法依规处理。

十、附则

本方案经云南艺术学第四届党委第123次会议审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原有关规定与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本方案执行期间如遇上级主管部门政策调整,以新政策为准。

 

 

 

 

附件2

 

云南艺术学院师德师风负面清单和失范行为处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进一步推进学院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提升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修养,强化师德师风监督,规范教师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等工作和生活行为,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云南艺术学院师德师风负面清单和失范行为处理办法(试行)》。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受聘承担学院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工作的各类教师,包括在职在编教师、外聘教师、劳务派遣人员、返聘人员。

第三条  师德师风行为负面清单

(一)政治纪律方面

1.在教育教学活动、艺术展演过程中以及其他公开场合或在各类社交媒体或互联网群组等平台上,散布违反宪法、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违背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危及意识形态安全的言论,或妄议党和国家大政方针,发布丑化党和国家及领导人形象、煽动影响社会稳定和谐的言论。

2.危害国家统一,伤害民族情感和国家尊严,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损害学院和学生合法权益。

3.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破坏民族团结,歧视、不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在艺术创作过程中,不尊重少数民族文化,随意更改、嫁接少数民族文化习俗。

4.在校园里传播宗教和组织宗教活动,传播低级庸俗文化,传播非法出版物。

5.宣传或参与封建迷信活动、邪教活动。

6.其他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有损教师职业声誉,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言行。

(二)教育教学方面

7.在课堂教学、学术讲座、研讨会、论坛、艺术展演等活动中散布对抗中央、有损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

8.在教育教学和科研活动中遭遇突发事件,学生安全面临危险时擅离职守、逃避职责。

9.讽刺、侮辱、歧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10.从事对学生身心健康成长有不良影响的活动。

11.违反考试(评卷)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评卷)公平、公正的行为。

(三)学术道德方面

12.伪造学历、学位、资历、成果等。

13.违规使用科研经费,利用科研活动谋取不正当利益。

14.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侵吞篡改他人学术成果和教育教学成果,伪造、拼凑、篡改科学研究实验数据、结论、注释或文献资料,在项目申报中弄虚作假或重复申报等学术失范和学术不端行为。

15.成果发表时署名不当,或重复发表自己的科研成果。

16.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采用不正当手段干扰和妨碍他人科学研究活动,压制打击不同学术流派和学术观点。

17.参与或与他人合谋隐匿学术劣迹或学术造假。

18.在职称评审、学位评定、考核奖惩、待遇贡献等活动中无中生有、捏造事实、提供虚假信息、恶意诋毁他人等。

19.在科研工作中,采取贿赂或变相贿赂、造假、故意重复申报等不正当手段获取承担科技计划项目资格;违反科技计划项目管理规定,无正当理由不按项目合同(任务书、协议等)约定执行;擅自超权限调整项目任务或预算安排;项目经费使用违规并造成重大损失;科研论文、科技报告、项目成果等学术造假;利用管理、咨询、评审或评估专家身份索贿、受贿;故意违反回避原则;与相关单位或人员恶意串通;违反保密规定,泄露相关秘密或咨询评审信息。

(四)工作和生活作风方面

20.造谣、传谣,对他人进行侮辱、诽谤和人身攻击。

21.以非法方式或不正当方式表达诉求,串联煽动闹事,组织参与非法集会、违法上访等活动。

22.作为互联网群组(群聊)建立者、管理者不履行群组管理责任,造成群组内的信息发布和言论违反法律法规、用户协议和平台公约。

23.工作不负责任、不作为、慢作为;无故不承担或故意不完成教学任务、拒不接受分配的其它工作。

24.组织或参与黄赌毒以及传销活动,包括利用网络从事这些活动。

25.违反保密纪律,存在泄密行为。

26.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27.因酒驾受到行政或刑事处罚的。

(五)廉洁从教从业方面

28.在招生、招聘、评审、考试(评卷)、推优(评模)、评先、入党、选拔班干、研究生推免(就业)、奖(助、贷、补)学金评定等工作中,徇私舞弊,谋取私利。

29.利用职务之便,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土特产、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参加由学生及家长支付费用的宴请、旅游、健身等休闲娱乐活动。

30.利用对学生的影响通过实体店或网络形式向学生及家长推销推荐商品或服务活动牟取利益。

31.擅自向学生设立收费项目。

32.课下私学,课上消极应对本职本岗工作,课下以补课为名擅自收费教学。

第四条  对师德师风失范行为的查处

(一)师德师风失范行为反映受理与调查机制

师德师风失范问题处置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负责日常协调工作。学院党政职能部门、各二级学院为师德师风失范行为案件受理单位和调查取证单位,人事处牵头,办公室、组织部、科技处、教务处、工会等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联合工作组,对调查结果进行复核,纪检处为监督单位。

1.设置师德师风投诉箱,受理单位接到群众举报或自行发现线索后,开展调查核实取证。

2.办公室责成涉事教职工所在二级单位进行初步调查、核查,形成书面调查报告及处理建议,调查报告内容应包含被调查人基本情况、主要事实、初步调查结果、已采取的处理措施、证明依据等,提交办公室。

调查组成员不少于两人,必要时可聘请专家、专业人员协助调查。调查组成员与举报人或被举报人有合作研究、亲属或导师学生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予回避。调查工作一般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特别复杂的事件经学院师德师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适当延长调查时限。

3.办公室根据涉事教职工所在二级单位的初步调查结果,区分事件类型和性质,根据需要,相应职能部门核查和提出处理建议报学院师德师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纪检处。

4.人事处将调查结果提交联合工作组,由联合工作组进行复核,属于学术范围的,征求院学术委员会的鉴定意见,复核时须听取教职工本人陈述和申辩。

5.根据复核结果联合工作组提出处理意见,人事处报分管院领导批准提出处理意见,根据议事规则提交校长办公会或党委会审议决定。

6.学院做出处理决定后,将处理结果在十个工作日告知当事人。

7.人事处会同有关部门执行处理决定。

8.处理材料存入个人人事档案。

9.教职工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下达处理结果通知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人事处递交书面申诉材料,提供新证据,由人事处牵头组织复查和答复。

10.处理结果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二)对师德师风失范行为的处理

对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实行一票否决。高校教师出现违反师德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或处分。

1.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以及取消其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干部选任、申报人才计划、申报科研项目等方面的资格。担任研究生导师的,还应采取限制招生名额、停止招生资格直至取消导师资格的处理。以上取消相关资格处理的执行期限不得少于24个月。

2.情节较重应当给予处分的,还应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需要解除聘用合同的,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应当依据《教师资格条例》报请主管教育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

4.涉嫌违纪、违规的问题线索,移交纪检处开展执纪审查问责,涉嫌违法的,移交有权机关处理。

5.中共党员违反师德师风的,视情轻重,同时给予党纪处分。

(三) 实行师德师风建设主体责任制和问责制

师德师风建设坚持权责对等、分级负责、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原则。各职能部门、各学院是师德师风建设的主体,主要党政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负责对本单位教职工师德师风教育和考核督查职责。学院将师德师风建设列为各部门、各二级学院工作考核和绩效考核的核心内容。对各部门、各二级学院责任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工作懈怠、放任自流,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职责权限和责任划分进行问责:

1.师德师风建设工作不到位。

2.师德师风失范问题排查发现不及时。

3.对已发现的师德师风失范行为处置不力、方式不当。

4.已作出的师德师风失范行为处理决定落实不到位、失范行为整改不彻底。

5.多次出现师德师风失范问题或因师德师风失范行为引起不良社会影响。

6.其它应当问责的失职失责情形。

学院依据情节轻重,采取约谈、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等方式进行问责。

第五条  本办法由云南艺术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中共云南艺术学院委员会办公室            2021521印发